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十四章 地役权第一百六十三条已废止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一百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