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十章 一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已废止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一百一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