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已废止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一百一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