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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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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第十七条

已修改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

(一)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

(二)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市辖区人民法院。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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