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五条已修改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不能公平审判,有权请求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是否应当回避,由本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如果认为自己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需要回避时,应当报告本院院长决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