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违法情况时,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纠正。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