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