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级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