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第二十条已修改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