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第十九条已修改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