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