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第六十七条有效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