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五十六条有效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