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 合伙事务执行第三十四条有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