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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有效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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