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有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一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