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有效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牟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一百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