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条

有效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