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八十五条有效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