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七十八条有效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