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第六十七条有效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