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