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第五十二条有效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