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第二十九条有效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