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第二十八条有效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