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二节 受理第十九条有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