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二节 受理第十六条有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