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条

有效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