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税务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三条
有效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
第二条
回到全文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