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