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第三条有效外国不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金融管理机构的财产以豁免,或者所给予的豁免低于本法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对等原则办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