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第二条有效本法所称外国中央银行,是指外国的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中央银行或者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管理机构。本法所称外国中央银行财产,是指外国中央银行的现金、票据、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外汇储备、黄金储备以及该银行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2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