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四十六条已修改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