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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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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12月1日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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