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已修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28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