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