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