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章 支票第九十条有效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28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