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章 本票第七十六条有效本票上记载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28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