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章 汇票/第二节 背书第三十四条有效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