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