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六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第四十七条已废止禁止将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