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章 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