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第三章 关衔的授予第九条有效关衔的授予以海关工作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2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