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国家保护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自主开展科普活动,依法兴办科普事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6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