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6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