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优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6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