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公园、商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所辖范围内加强科普宣传。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6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