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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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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城镇基层组织及社区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资源,结合居民的生活、学习、健康娱乐等需要开展科普活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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