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法规定,按年度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人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拒不缴纳的,由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人民政府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使用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