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国家保护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在治理者取得合法土地权属的治理范围内,未经治理者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